CQ9电子平台网站朋友圈发广告要担责了大家的朋友圈是否已经被各种微商广告搞得“乌烟瘴气”?你是否还在迫于面子转发广告?你的电子邮件是否被广告充斥?别着急,从9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你的这些烦恼或将迎刃而解。
然而,《办法》实施近半月,市民朋友们依旧半知半解。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针对部分疑惑进行解读。
不少网友都有类似的体验:生了点病,在搜索引擎里输入症状,就会出现很多医疗机构,稍不留神就会被误导;在购物网站里搜索商品,屏幕一侧显示的“掌柜热卖”并不是自然产生,而是商家推广
付费搜索跟正常的搜索结果混杂在一起,而且没有明显区别,让不少消费者尤其是不熟悉网络的人难以辨别,频频中招。
市民陈先生虽然没有上过这样的当,但也为屡禁不止的小弹窗伤神,他表示自己的工作经常用到电脑,每当打开网页时,总是有弹窗小广告,还找不到关闭的按键。有时候好不容易找到了,还会跳转到另一个广告页面。“这些广告页面让我烦不胜烦,我想问一下,《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会有什么改变吗?”陈先生说。
对此,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介绍,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也就是说,今后,如果陈先生再遇到类似情况,可以截图保留证据,然后向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相关机构会责令其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沈女士本身不是微商,但是朋友圈有不少朋友在做微商,所以总能接到一些转发产品的请求,以前她总是出于人情欣然转发,但随着《办法》的实施,她心里有些没底,自己再帮别人转发广告要负责吗?
相信有这样烦恼的人不在少数,记者也咨询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目前《办法》明确了自然人可以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也就是说转发广告是要对广告内容负责。
至于大家最关心的“友情转发”广告的人到底要承担多少责任,以及赔偿多少,该负责人表示要看发布虚假广告的内容和危害性而定。
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可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CQ9电子中国官方网站,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可能被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发虚假广告要担责,但也有例外,如果只是因为发现有趣又好玩的广告内容,不是为了发布商品或服务而转发,就被认定不是广告。不过还是要提醒大家,最好不要随手转发产品宣传广告,因为很多时候,转发人无法证明自己究竟有没有参与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