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9电子游戏千岛湖传媒中心广告经营实行“分散经营、统一管理”的模式,坚持经营与采编分离的原则,各媒体视实际情况进行个人承包经营或责任制经营。
第三条广告经营管理重大问题本着按市场规律办事和协商的原则,由中心党组研究决定后执行,中心主任或分管领导进行日常管理。
第七条在广告经营合同书签订的同时,承包方必须一次付承包风险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确认无违约事实后返还给承包方。
第十一条坚决禁止有偿新闻,严格区分广告宣传和新闻宣传的界限,严禁新闻有偿节目经营,新闻宣传中杜绝出现有关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广告宣传的内容。
第十二条新闻宣传中收费性栏目必须事先报告,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推出,原则上应先签合同后执行。
第十四条广告合同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刊播完毕,超过合同期限必须重新签订合同,如遇特殊情况须报经中心主任或分管领导同意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广告合同由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存档管理。合同履行完毕后CQ9电子,保存期一年,期满移送档案室存档。
第十七条不同的广告承包人在同一媒体刊登广告时如有冲突,应自行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由值班总编负责协调。
第十八条如果出现违法违规广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对广告承包人、编辑、照排(制作)人员、值班总编、总编等有关人员追究责任,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原则上实行“先交款,后播出”的制度,不能及时交付广告费需要安排出版、播出的广告,必须由中心领导签字。合同规定期满而广告费还未到账,由经办人担保并承担风险。
第二十四条开具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增值税使用规定》执行,广告承包人开具时应提供正确、详细的客户信息(如:单位名称、税号、开票内容、金额等),并在上注明广告承包人及其哪期广告。
第二十七条承包者须严格执行传媒中心制定的广告价格。为培育广告市场作低价广告,须经中心主任签发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八条承包经营广告收入由传媒中心统一掌握。广告费由财务开具,从开具之日起,款项应在一个月内按开出款额的90%收回并存入淳安县财政局财政专户。
第三十条承包期满尚欠广告费的,承包者继续催讨,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承包期间发生烂帐,承包人作50%的赔偿。
第三十一条承包者不得作免费广告,承包者可对客户酌情优惠,但不得低于定价的65%,低于此价,必须报请传媒中心领导同意。商业广告价格由广告部按市场实际情况定价。
第三十二条凡涉及县里的免费广告须经四套班子有关领导签字或四办主任签字后由中心主任签发后方可刊出,对有关部门和广告大客户要求刊登的免费广告由客户提出申请并报中心主任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刊登,免费广告一律填写《免费公文(广告)刊登通知书》交给财务和广告部留存。公益广告由值班总编统一安排。
第三十三条报纸加印或增版,由办公室统一开出两联告知单,在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一联交给财务,另一联交至印刷厂,作为印刷费结算的有效依据。
第三十四条《今日千岛湖》广告承包经营者需在每周周一上午9点之前(如遇节假日,则以第一天上班时间为准)将本周广告刊登计划安排表通过内部办公网提交值班总编和总编,原则上根据每周广告刊登计划表安排广告刊登。
2、拟定计划安排时,如广告承包经营者需要在同一天刊登广告,广告价格相同,则以广告承包经营者当天告知值班总编的时间先后为刊登依据,即告知早的优先刊登;
3、如其中一位广告承包经营者需要临时插登广告,与广告计划安排发生冲突,并且价格超出当天计划上的广告价格,由值班总编负责协调,明确计划安排是否急需刊登,如急需刊登,则按计划安排广告,反之,则安排价格高的广告。计划的广告由广告承包经营者提出调整刊登意见,由值班总编统一予以协调。
4、如不同的广告承包经营者临时需要在同一天插登广告,则优先编排价格高的广告;如广告价格相同,则以广告承包经营者告知值班总编的时间先后为刊登依据,即告知早的优先刊登;
第三十六条《今日千岛湖》广告若两位广告承包经营者共有三个版广告,可以增版印刷,版面位置根据广告价位高低来确定。
第三十七条如当天只有一位广告承包经营者需要刊登两版广告,原则上不另外增版印刷,采取往后顺延的方式依次刊登广告。如广告内容无法顺延,由值班总编与广告发布方联系,明确是否需要加版,如必须加版,加版费由广告承包经营者承担。
第三十八条若两位广告承包经营者有两个版面,而且是非刊登不可的,可以增版印刷,原则上加版费用由广告承包经营者承担,版面位置根据广告价位高低来确定。
第三十九条《今日千岛湖》报眼广告或者其他位置广告可以采用公开竞拍的方式承包经营,由竞拍价格高者获得经营使用权。但要预留适当期数,服从县里重大活动宣传需要统筹协调。
第四十条个人承包,工资停发。如果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任务,按中心标准办法考核。科室为单位承包,经营按合同规定分成,工作按中心考核办法考核。
第四十一条如出现差错,致使广告费收不回来或广告重做的,是原稿错误的,广告经营者应承担该广告额10%的赔偿责任。如不是原稿错误,按中心考核办法对承包人、编辑、照排(制作)人员、值班总编、总编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广告经营者如果在承包期间中断本合同,要承担合同中断时己发生广告总额(含应收未收的金额)的50%的赔偿责任,并扣除全部承包风险保证押金。
第四十三条广告编辑人员、节目编排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广告不能按时出版、播出或错播、漏播,广告出版、播出期满未能及时停播,每发现一起,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第四十四条因重大责任事故导致报纸重印等重大经济损失的,依传媒中心考核办法追究承包人、采编人员、领导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制定的广告经营管理等有关规定,凡与此办法相抵触的,按此办法执行。